安阳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医务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购买、审批、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医药代表来访必须到医院行风建设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备案后,凭来访证明,相关科室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接待地点设在科室办公室,接待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二下午(节假日除外、临时应急采购等特殊情况除外),接待时由科室做好记录,医院行风建设办公室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第五条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
第六条 行风建设办公室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违规开展活动的,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记录备案。
第七条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纳入医德考评管理,与晋升晋级相挂钩。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阳市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接待记录表
|
接待时间 |
|
接待地点 |
|
|
接待人员1签名 |
|
职务 |
|
|
接待人员2签名 |
|
职务 |
|
|
接待人员3签名 |
|
职务 |
|
|
“医药代表”签名 |
|
职务 |
|
|
单位名称 |
|
||
|
接待事由 |
|
||
|
接待记录 |
|
||
|
备注 |
|
||
创建时间:2025-12-03 08:27
ꄘ浏览量: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