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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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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医务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购买、审批、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医药代表来访必须到医院行风建设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备案后,凭来访证明,相关科室三定三定时定点定有预约有流程有记要求进行接待,接待人员原则上3人在场,接待地点设在科室办公室,接待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二下午(节假日除外、临时应急采购等特殊情况除外),接待时由科室做好记录,医院行风建设办公室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第五条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

第六条 行风建设办公室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如发医药代违规开展活动的,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记录备案。

第七条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纳入医德考评管理,与晋升晋级相挂钩。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阳市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接待记录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人员1签名

 

职务

 

接待人员2签名

 

职务

 

接待人员3签名

 

职务

 

“医药代表”签名

 

职务

 

单位名称

 

接待事由

 

接待记录

 

 

 

 

 

备注

 

 

创建时间:2025-12-03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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