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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城乡居民的公开信

首页标题    院务公开    医保政策    致广大城乡居民的公开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的重大举措,是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安阳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开始了,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具体以本人所属县(市、区)通知规定为准。

    二、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主要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

    (二)我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缴费。

    (三)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也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签约银行网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如果您还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请尽快到户籍所属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照上述方式缴费。

    四、医保待遇

    2020年度参保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2020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根据豫医保办〔2019〕28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有22种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支付比例为80%)。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人员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35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4、住院医疗。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

    筹资方式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务工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报销。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按规定在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电子转诊,即可实现异地联网直接报销。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参保居民就医时垫付医疗费用压力重、办理报销手续繁琐的问题,切实方便了参保居民。

    六、注意事项

    (一)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的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行缴费。各社区(村)会对缴费情况进行公示,请注意核实个人缴费信息。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缴费人,应选择本通知“缴费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七、咨询热线

    广大市民可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咨询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有关问题;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医保政策待遇有关问题。

 

医保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区、县名称

医保中心

大病保险

文峰区

5082883

5081883

北关区

2235165、2263794

5396303

殷都区

5139680

5315642

龙安区

5022863

5022863

开发区

2150987、2150989

5396102

安阳县

5063600

5360085

汤阴县

6218737、6205584

17698339857

内黄县

7701799、7070981

7715211、3855257

林州市

6146918

6283689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创建时间:2019-11-1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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